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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24,666,7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181,620,80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045,89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湖南中启洞鉴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晋财盛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述限售股股东承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孰晚为准)。现上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71,690,000 股将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核查意见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各限售股股东承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1,69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上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湖南中启洞鉴私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 河南晋财盛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合计 71,690,000 31.91% 71,690,000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尾数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核查意见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期 数量(股) 自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首次公开发行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部分限售股 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以孰晚为准) 合计 71,69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股份锁定承诺;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同益中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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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