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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 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众精工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0,404,04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949,093.2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17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董事会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序 项目总投 入金额 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号 资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 备扩产建设项目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 设备升级项目 合计 170,238.88 170,000.00 100.00% 98,294.91 100.00%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於桑琦 陈劭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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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